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1日,因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中泰证券一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资料显示,经查,王海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津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