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3日,因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宏信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玉光街证券营业部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向大连证监局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