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21日,恒泰艾普收关注函,深交所要求说明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的具体依据。
2022年2月18日,恒泰艾普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深交所表示,结合恒泰艾普回复内容和近期恒泰艾普董事张后继、孙玉芹、郭荣、李显要、刘庆枫、李万军、王朴(以下简称“部分董事”)向深交所举报的情况,要求恒泰艾普就以下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
其一,恒泰艾普在回复内容中称“截至本回复之日,关于选举继任董事长事宜,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而恒泰艾普部分董事在举报中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改选董事长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现场有七名董事对相关议案直接表示同意”。请恒泰艾普:
(1)核实恒泰艾普部分董事举报中涉及的2022年2月14日上午召开之会议是否为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会议是否形成了有效决议,如是,请披露相关会议决议的内容,以及说明至今未披露该次会议决议的原因;如否,请说明作出认定的具体理由。
(2)说明关注函回复中称“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的具体依据。
(3)提请所有董事对恒泰艾普2022年2月14日上午所召开会议的情况发表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召集程序、审议程序、议案内容、表决结果和会议效力等。
(4)聘请律师就第(1)和(2)问所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二,恒泰艾普在回复内容中称“王莉斐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代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依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董事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该等指定安排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而恒泰艾普部分董事在举报中称“未同意或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相关人员也未征询关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事宜的意见”。请恒泰艾普:
(1)结合恒泰艾普部分董事所称“2022年2月14日恒泰艾普已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改选董事长议案”的相关情况,说明王莉斐代行董事长职务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相关结论的规则依据。
(2)说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的规则依据。
(3)说明恒泰艾普部分董事对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提出异议是否影响相关指定安排的效力。
(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安排是否合法有效和相关结论的规则依据,以及2022年2月15日恒泰艾普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聘请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三,请恒泰艾普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9.4条第(三)项和10.4.1条第(四)项的情形,并聘请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其四,请恒泰艾普自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1年年报披露完毕前,在每份公告(除监事会公告外)中完整、如实披露董事会每位董事对公告内容的意见。
其五,恒泰艾普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恒泰艾普成立于2005年,是我国产品结构最完备、技术特色最突出、最具成长能力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商之一,公司于2011年登陆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