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月15日,因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等问题,巴安水务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资料显示,经查,巴安水务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未严格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巴安水务“17巴安债”部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二是巴安水务未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规定,于 2017年10月至12月将“17巴安债”的募集资金自专项账户划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并通过其他账户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其二,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截至2018年9月末,巴安水务借款余额较2017年末借款余额增加了47,284.74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1.97%。巴安水务未及时披露上述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直至2019年6月11日才予以披露。
其三,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一是未将控制的投资对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末,巴安水务已取得南昌巴安博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制权。巴安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将南昌巴安博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披露不完整。
2020年5月,巴安水务的全资子公司东营德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86,551.79平方米工业用地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所附的债务期间为2020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6日。巴安水务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三是资金受限情况披露不准确。
巴安水务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期末受限资金合计20,829.13万元,与2019年末实际受限资金金额不一致。
四是前五大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对象和金额披露不准确。
巴安水务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列示的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对象和金额、前五大预付账款对象和金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对巴安水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巴安水务是一家专业的水处理设备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营业务涵盖市政水处理、工业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天然气调压站与分布式能源以及施工建设等五大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