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驾驶幼儿园校车超载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4日上午,被告人冼某海驾驶一辆大型专用校车,搭载某幼儿园的师生前往一处科普基地参加活动。在前往科普基地的路途中,校车被沿途设卡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车辆核载人数41人,实际载人57人,超员近40%,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对该案予以刑事立案,同年11月9日,被告人冼某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冼某海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冼某海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