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正式实施。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4月9日9时起,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请、家庭申请审核结果。
对于家庭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4月23日前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询审核未通过原因。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相应审核单位于5月24日前反馈复核结果。如果填报有误,可在下个申报期点击“重新申请”修改信息,并再次提交申请参加审核。
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家庭申请资格再次审核。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对于个人申请,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申请人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申请有效期截止时,系统自动将申请再次送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更新。
今年5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6月26日、12月26日上午10时进行普通指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