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文件”),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公共户”落户。
一直以来,“空挂户”是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一个交易难点,居民搬迁后户口却留在原住址,导致的房价贬值和一系列房屋纠纷等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公共户”的设立将有利于解决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空挂户”问题,减少房屋由于户口问题带来的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学区房的户籍占用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
“空挂户”问题或得到缓解
“空挂户”由来已久,且对二手房的影响很大。所谓“空挂户”,指的是商品房发生产权变更后,居民搬迁,户口却留在原住处的现象。有的购房者花巨资购入房产,却遇到原房主迟迟不迁出户口的问题,形成“空挂户”,在房屋再次转让时,房价会远低于市场价,且较难出手,购房者只能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尤其是东西海朝丰有大量有户口“赖着”的房子,这也是北京二手房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一个交易难点。
一位购房者曾经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反映,“我们现在自己的房子,有原始住户的户口没有迁走,是因为当初买房子时没有查户口这一项,而现在房子附加值越来越多,导致出售时一定会查户口,如果有原始户口,并且人家不愿意迁走,会导致我们的房子要比市场价低很多才能出售,甚至有卖不出去的风险。”
根据最新试行文件,符合六种情况的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其中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一种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在北京市出台“公共户”政策之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类似政策,2011年,上海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上海市确无处落户的,经批准可以迁入“公共户”。山东济南、江苏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空挂户有一个隐患涉及到拆迁款,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同户籍相关,规定每户的每个人可以分多少拆迁款,如果拆迁时房子还有原户主的户口,就会产生巨大的利益纠葛,新文件的提出将避免很多房屋纠纷。
二手房交易将会避免因户口留存带来的纠纷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试行文件在上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有所改动。在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在推行效果方面,政策具有强制措施的特性,当时文件提到要“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
相比之下,此次出台的试行文件在执行方面属于“半强制”性质的。试行文件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如果房子存在“空挂户”的房产,是比较难卖出去的,需要跟“空挂户”的户籍方协商一致,或者业主不得不降低房屋的价格,才能在二手房市场上流转,这次政策对于这种交易中的“空挂户”现象,将有一个明确的解决办法,会利好这部分房产的交易。
中国的很多公共资源都和房产相挂钩,比如教育资源,“公共户”设立后有利于解决学位占用的问题。郭毅指出,有着“空挂户”问题的房产,在将历史遗留户籍挪入“公共户”之后,房屋的产权会变得明晰,尤其是涉及到学区房的问题,在交易过程中就可以避免各种问题和纠纷的产生,房子的估值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