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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楼盘炒作投资回报仅被罚百元 广告仍堂而皇之展示

南方都市报 | 2020-12-07 16:43:22

因炒作投资回报,称“买到即赚到”,深圳市坪山区相邻两楼盘泰禾广场、世茂广场涉嫌广告违法被处罚,泰禾广场被罚200元,世茂广场被罚850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近日对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而南都记者近日走访发现,泰禾广场炒作投资回报的挨罚广告牌,仍堂而皇之展示在营销中心。

挨罚广告内容仍堂而皇之展示

根据深圳市市监局10月17日在官网上贴出的处罚公示,今年7月,深圳市市监局坪山局到世茂广场、泰禾广场营销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两项目均含有“据统计,深圳地铁物业在地铁开通前后,形成40%-60%的价差,资产价值大幅增长”和“价值跃升已是必然,买到就是赚到”等项目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广告词的广告牌。

在认定上述两项目已涉嫌违反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后,坪山局责令两项目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元、850元的罚款。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两盘虽属不同开发商,但位置相邻,距离仅数百米,因临近在建深圳14号线地铁站,两盘“不约而同” 的以地铁站为价值点进行项目炒作。

近日,南都记者来到世茂广场营销中心,发现地铁物业是该项目重要卖点,营销中心项目区位图、沙盘、悬挂于两侧的海报皆对邻近地铁这一点做了突出强调。但此前遭处罚的印有“资产价值大幅增长”内容的广告牌已被撤下,同时,销售人员在向记者介绍项目时,仅提及未来地铁延伸对业主生活、工作的便利,并不涉及做投资回报承诺。

南都记者随后来到泰禾广场营销中心,门前广场赫然竖着几块广告牌,上面写着“跑赢通胀,唯有地产”“高收益尖端物业”“地铁上盖,快速增值”等内容。而在营销中心门口,也立着几块广告牌宣传楼盘信息,其中一块写着:“据统计,深圳地铁开通前后,周边物业增值幅度达60%-70%;地铁14号快线沙湖站上盖物业,8站到福田,2022年开通即升值。”而在营销中心内部,也有同样内容的广告牌,而中心内悬挂的宣传旗,也有不少宣传投资回报的内容。

涉事两项目开发商业绩均面临较大压力

据了解,坪山本次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的两项目,背后开发商在全国较为知名,虽然发展轨迹不同,但均面临较大业绩压力。

前述处罚公告显示,世茂广场开发商为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数据,该公司由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控股,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世茂股份2019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实现签约额122亿元,同比减少24%;实现销售签约面积约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4%。该公司于10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报告,显示1-9月公司实现营收约151亿元,同比增加4.81%。

泰禾广场开发商为深圳中维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泰禾集团全资控股孙公司。根据该公司于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报告,尽管当前公司净负债率较2018年年末下降142.16%,但负债率仍达242.39%。

深圳两楼盘炒作升值回报被罚200元及850元,罚完广告牌还在

罚款数百元 违法成本过低?

属行政处罚,不包含损失赔偿

在本次执法中,世茂广场与泰禾广场分别被处以850元、200元的罚款,公告释出后,招致部分网友讨论:罚款金额看起来太少,楼盘违法成本是否过低?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针对两楼盘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不是赔偿行为也不是民事行为,行政机关只需适用相关法律即可,并不包含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南都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标签:深圳,楼盘炒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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