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按阶梯收费的制度,值得全国其他农村学习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开展探索,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战略部署。
近日,河南新乡延津县石婆固镇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对“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有偿使用,引起关注。正观新闻注意到,在新乡,不止一个乡镇,新乡县朗公庙镇等多镇都进行了宅基地改革探索。
新批宅基地,超过167平方米阶梯收费
新乡多镇探索农村宅基地改革
正观新闻了解到,截至11月6日,石婆固镇组织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推进会议已经召开了三次,并发布了《石婆固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方案》,详细向大家讲解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目标、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在石婆固镇致全镇广大群众的公开信中,明确了收取对象、“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收取标准、缴费主体、收取方式、使用范围等内容。
石婆固镇“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为: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的,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待年满18周岁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平方米的,认定为一宅。
5、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户不认定为一宅。
6、新批划宅基地,必须按规定每处不得多于167平方米。
石婆固镇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对大于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根据石婆固镇有关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收取,镇政府负责指导。每年的第一季度为有偿使用费集中交纳时间。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村级账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
针对这份方案,正观新闻致电石婆固镇政府办公室,得到了确认。
此外,在新乡县朗公庙镇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发布的公开信中,正观记者注意到,规定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一户一宅”认定标准等内容。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
(1)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1)“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
(2)“一户”: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成年后可认定为一户;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屋的。
(3)“一宅”: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各村认定标准;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
(4)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同时明确,对腾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采取转让、赠与、置换、竞价、入市等方式进行流转。
当然,这些探索也只是在试水阶段。
规范农村宅基地超标行为
专家:起到了非常好的效应
现在去村子里走一走,看一看。你就会发现,农村存在很多空闲的宅基地,这背后有很复杂的历史原因。
为此,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战略部署。
据正观新闻了解,2019年6月10日,针对部分地区宅基地无序扩张、“一户多宅”“沿路跑”、闲置和粗放利用等问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其中提到,对不符合村庄规划、“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用地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
据公开报道,近年来,湖北宜城、云南大理、江西余江、宁夏平罗等地,都在国家的授权下各自探索自己的解决方案。 其中,湖北宜城、江西余江等地,就探索了对宅基地超占部分收费的做法,比如江西余江的收费标准是,对于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1-50平米的部分,收取10元/平方米;超出51-10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15元/平方米;超出101-150平方米的部分,收取20元/平方米;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阶梯式”收费的初衷,就是让农民自己去衡量经济上的利弊,是愿意交钱保留超占的宅基地,还是自愿退出拿补偿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正观记者采访时表示,“按阶梯收费的制度,值得全国其他农村的学习。此次新乡下辖个别乡镇对于宅基地的超标进行了规范,应该说是非常好的效应。”
第一、通过此类阶梯式收费的模式,能够较好地规范宅基地使用,对于很多宅基地的违规使用等有较好的震慑作用,能够使得宅基地超标的行为得到矫正。
第二、过去对于一些超标的宅基地行为,采取简单的拆除等做法,效果不大,而此次通过阶梯式收费的方式,能够较好破解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在尊重历史和现状的情况下,真正对农村宅基地超标行为进行了规范。
第三、此次政策依然强调宅基地一户一宅的使用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超标面积过大的宅基地,则采取收回等做法,这也有助于防范各类面积随意超标的做法。
农业农村部农研中心副处长、副研究员刘俊杰曾署名发文表示,探索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和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做法,建议对已有的探索进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择机部署开展下一轮试点工作,进一步验证政策的可行性,逐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解决宅基地合法流转渠道不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