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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拨付!郑州印发既有住宅加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

郑州日报 | 2020-10-15 08:58:03

加梯补贴申请一次性拨付、每年申领有3个时间点……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联合郑州市财政局印发了《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办法》,相比2018年的《办法》,此次印发的《办法》不仅增加申领时间,还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等,更便于群众加梯申领补贴。

根据新《办法》,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领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原则,从“事后申领、集中拨付”改为“事后申领、一次性拨付”。申领适用范围上,从对市内五区自郑政文〔2018〕208号文件实施之日(即2018年12月17日)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改为对市内五区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2018年12月17日以后加装的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

该《办法》明确申请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为加装电梯所有业主同意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申请人提供单一账户作为财政补贴接收账户。并将申领财政补贴时间,从过去的每年只在9月30日前申领一次调整为每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分三次申领。

同时,新《办法》简化、规范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程序,减少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缩短了财政补贴的申领时间。

具体为:从过去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市内五区报送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将汇总金额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根据市城乡建设局报送的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下达城建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城建计划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区。修改为由市房管局负责汇总市内五区报送的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将汇总金额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下达各区财政局。从过去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审批需经过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三个部门改为经过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两个部门。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财政补贴资金申领和发放情况的抽查力度,明确将对各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领和发放情况抽查的数量从1%提高到5%。加大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外,还按规定收回所有财政补贴资金。

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加梯财政补贴申领做出的一些修改,将极大地方便加梯业主和加梯企业,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准确、顺利地发放至加梯群众手中。

提醒需要加梯的群众,如有相关问题也可电话咨询,市加梯办和市内五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咨询电话:郑州市内五区 67889710金水区 63919986中原区 67662289管城区 66229528二七区 66680311、66680772惠济区 63639949。(记者 曹婷)

  • 标签:既有住宅,加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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