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根据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的调查,“无人照顾孩子”是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了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即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还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包括:一、家庭养育型,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二、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三、单位福利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四、社会创办型,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五、托幼一体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可以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并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将保育员、育婴员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指导做好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还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成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审条件使用。
据悉,在托育支持方面,咸宁市此前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包括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人员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等。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后,不少地区都开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2019年6月,湖北省卫健委把咸宁确定为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这也是该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记者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