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印发《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以天津市已上线的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为公共数据资源获取渠道,实行目录管理,同时对开放申请审核时限做出了“两个工作日”的要求,提升资源流转效率,体现资源时间价值。此外,办法中还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相关细则,对利用安全也做出了相关说明。
2019年3月,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开放平台已上线21个主题、53个部门、567个数据集、569个接口,数据总量6760余万条,平台总访问量达到780余万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