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同时一并公布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从几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发现,苏州市正有意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并针对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的落户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扩大了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
此外,“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被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意味着该部分租赁房屋人员也能申请参加积分落户。同时,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也一并取消。
5月20日,苏州发布《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蓝绍敏表示:“要把苏州打造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劳动者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能成长的城市。”这一理念也体现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相关分值权重也进行了调整优化。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