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宁夏将加快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通过开展信息采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等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据介绍,宁夏将建立健全特困人员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实际服务需求,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同时提升供养能力,满足特殊供养需求。按照老年人养护院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分年度实施敬老院改造工程,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将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医院、专业医疗机构救治。
同时,宁夏将通过特困人员年度审核、定期探访、走访慰问等形式调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其生活自理能力状况、集中供养需求变化。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健全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绿色通道,并及时签订集中供养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