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月30日发布消息,7月1日起,本市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北京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APP,在线录入本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信息,即可申领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提交信息后,经办系统将通过调取、比对多方数据,验证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的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到本人。一般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审核通过的次月16日,失业保险待遇将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业务互联网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停领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市职介中心将不断完善经办系统,加大信息比对力度,验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出现应停领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对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失业保险金业务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对系统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以及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档次存在异议的,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失业原因、不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销,失业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劳动者作出承诺,填报失业信息。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家属隐瞒个人死亡信息,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登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