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
将被罚款20-50元
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随着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南京交管部门也将以此时间为开始,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处罚。
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者,将参与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安全教育。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
安全第一,头盔戴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