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该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认定标准,并要求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以加快审批速度。
认定标准指出,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是指建设确有需要且紧迫,其功能在短期内无其他工程或技术可替代;建设方案实施范围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无其他建设方案进行替代,或其他替代方案投资超出拟实施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投资的3倍及以上。此外,项目业主应在申报前编制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建设比选方案,科学、客观地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唯一性、紧迫性、不可替代性、成本问题等进行充分论证,对拟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的内容和规模提出必要和充分的理由,形成专题论证报告。项目还应完成相关前期工作,一年内可开工建设,且实施不得超出区域内资源利用上限,不得对区域环境功能造成破坏。
目前,海南省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同时,要求列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以保证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