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推出《大连片区创新类研究性课题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改变政府采购项目自然人无法投标的现实,增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科学性实效性精准性,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优化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
据了解,该办法将科研创新的全过程纳入招标环节中。采购人根据课题招标的实际需要,采用“开题”“结题”两个阶段招标的方式。第一阶段招标,主要针对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研究指标、研究方案、初步的研究成果等内容提交的“开题报告”,经评审后选出不少于两家备选投标人;第二阶段招标,备选投标人提交完整的课题研究成果即“结题报告”,由评委进行评审后,最终确定中标人。对于没有中标的备选投标人,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此外,办法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强调结题报告评审要优先考虑可行性和创新性,强调可行性在前,创新性在后。并明确了招标价格的确认方式,即通过专家评审确认招标价格。同时强调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科研课题,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