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焦作一男子夜里喝酒,从13楼扔下酒瓶。物业公司根据业主规约,执行断电30天的处罚。过了十几天,该男子妻子不堪停电困扰,打110报警,请民警向业主求情。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大部分人赞扬物业干得漂亮,也有人觉得物业无权处罚。
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报道,民众对于这种“悬浮在头顶的炸弹”可谓深感恐惧。所以,绝大部分人都会站在物业这一边,认为物业进行干涉是负责任的表现。但是,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力对扔酒瓶的男子进行处罚,这仍然是一个需要探讨的法律问题。物业只是一个给业主提供服务的公司,他们是没有执法权的,即便是披上“业主规约”的马甲也不行。
我们这样说,物业肯定会觉得自己特别委屈。在他们看来,饶是如此,高空抛物的顽疾还是屡屡发作,如果他们也不去管,那还得了?其实,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遏制高空抛物作为一个严重的公共治理问题,目前存在规则供给和执行的空白区域与模糊地带。按照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需要自己找到肇事者索赔,否则他也可以起诉整栋楼房的住户,以便寻求民事赔偿。在这个过程中,公安等公共部门似乎没有被赋予积极参与的权力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物业不得不“越权”进行管理和干预。尽管他们获得了居民的支持,但是从法理上来说,以公司的身份处罚居民是说不过去的。好在,结合民法典的编纂修订工作,立法机关也已经注意到治理高空抛物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在相关草案审议中,有委员建议,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之后,应当明确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更有法律专家建议,应当比照醉驾入刑的做法,将高空抛物行为明确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予以刑事打击。其实,这些才是根治高空抛物顽疾的“正道”。
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立法修法,其价值在于让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径更加明确地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说,在立法修法之前,高空抛物就还不算违法犯罪行为。有人故意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亡的,必然会依据故意伤害罪进行惩罚。即便尚未造成伤亡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因其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说物业断电确有是否合法的争议,那么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焦作男子13楼扔酒瓶,其妻对物业断电的做法不服,不服得很有道理,供电应当马上恢复。与此同时,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其妻的110报警之后,也应当对这名男子高空扔酒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可依法给予拘留等处罚。如此,居民、物业等方面各得其所,岂不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