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 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一江碧水——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珠江流域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推动珠江流域系统治理,2024年4月,最高检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以下简称“珠江专案”)。
问:最高检为什么要立案办理珠江专案?
答:珠江是我国水流量第二大河流,境内第三长河,流域水系发达,涉及滇、黔、桂、粤、湘、赣等7省区,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
近年来,珠江流域各省区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向好。但由于珠江流域涉及的地域范围广、河流湖库众多,上下游发展差距大,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协同性较弱,不同省区和部门之间协同不足,导致水环境治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珠江的水环境治理问题涉及的区域范围广、差异大,行政监管部门多、层级不一,仅靠局部发力,难以根本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分散监督、碎片化办案,同样达不到最佳效果。最高检决定直接立案,就是希望通过检察一体化履职和“大兵团作战”方式,督促推动全流域联动、多部门协同,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
问:珠江专案的任务目标和办案重点是什么?
答:专案的直接任务是摸排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立案办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但我们不局限在就案办案,最终目标是要破解“多头管”“交叉管”“无人管”“都不管”困境,实现相关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治理效果。
专案聚焦船舶污染、城乡水污染、农业养殖污染、河湖“四乱”、矿业污染、水土流失、生态流量监管等7类水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例如,在矿业污染治理方面,最大限度消除累积性重金属污染风险。重点推动解决矿山企业开采作业不规范、防污措施不到位,尾矿库管理不规范、治污不积极,历史遗留采矿场、尾矿库无人管等问题。
在农业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助推农业养殖产业规范化发展。重点推动解决非法网箱养殖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规模化畜禽养殖选址违规、污染防治不到位,以及渔业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问题。
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促进人为水土流失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重点推动解决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等问题。
问:截至目前珠江专案办理的进度和成效如何?
答:截至目前,专案聚焦7类水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流域水环境治理合力明显增强。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30多个市、130多个县的党委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协同推动问题治理。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对接,协同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
二是案件办理成效初步显现。流域7省区检察机关利用卫星遥感、快速检测、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手段精准监督,共受理案件线索2075条、立案1821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水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切实减少了珠江流域污染源。
三是结合办案推动水环境重点问题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部分区域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等领域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