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相关报告,在毛里求斯东南海域触礁造成漏油事件的日本货船“若潮”号这样级别的散货船若造成环境污染,将受《国际散货船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管辖。这项公约规定了较低的责任财务上限,具体赔偿取决于船的大小或总吨位。因此“若潮”号对毛里求斯的经济损失和恢复环境的最高赔偿将不超过6517万美元(约合26亿毛里求斯卢比,人民币4.5亿元)。但如果“若潮”号是艘油轮,可按照《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提供公约成员国之一的毛里求斯高达2.86亿美元(约合114亿毛里求斯卢比,人民币19.7亿元)的赔偿。
而如果按照上述《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追加的《2003年补充基金议定书》的规定,每次航运事故的赔偿额度最高可达10.5亿美元(约合417亿毛里求斯卢比,人民币72.4亿元)。但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信息,毛里求斯此前并未批准该议定书。
日本货船“若潮”号的漏油事件被认为是毛里求斯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影响了东南海域的珊瑚礁、海洋生物及红树林等生态系统,并对该国渔业和旅游业造成一定冲击。联合国贸发会议表示,鉴于船舶漏油污染事故潜在的高昂代价及其对环境与经济的广泛影响,所有国家都有必要批准或加入最新的国际法律文书和协议。(总台记者 顾雪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