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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看病就诊过程中反复多次排队缴费,是群众反映最头疼的问题之一。为减少患者就医过程中的时间消耗,广东珠海、深圳、广州多地上线试行“信用就医”,让患者看病再也无需奔波缴费。此前,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等不诚信行为,给医院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信用就医”解决了医院的后顾之忧。(据7月25日央视网)
在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既简化了就医手续,又缓解了患者的经济压力,真正体现了“患者利益至上”的服务宗旨,让患者在医院享受到了制度关怀和服务温情。可以预料,这一医疗新政的顺利实施,不仅可以拉近医患距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而且可以创新和优化医疗服务机制。
医院对患者不仅要尽职尽责,还要像父母照料孩子一样给予关爱。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让患者看得起病,并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如果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今后,患者在医院就诊,有望不再反复排队划价缴费,而是在完成诊疗离开医院时一并结算费用。如此看来,该模式既能保证患者及时就医,又给患者家属一个筹钱的时间;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且可促使医院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然而,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特别是医患关系不融洽,是个不争的事实。如此语境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可能会出现一些患者少付费、甚至不付费现象,给医院增加负担。因此,必须首先完善协议结算制度,遵循契约原则,让违约者承担责任。既然“先看病后付费”,已成为一项医改制度试点,医患双方一旦签署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得到患者认可,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是法律不允许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双方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制度和规则办事,医患之间就会变得更加和谐。
可见,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信用就医”是一剂良方。个人信用需要正义力量去支撑,需要制度和机制去呵护,让守信者得到褒奖,让失信者得到一定的惩戒。因此,各地在试行“先看病后付费”过程中,应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并将享受过“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患者,纳入个人征信信息化管理,对能够按时结清医疗费用的患者,实行下次就诊手续简化、费用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纳入“黑名单”,取消其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资格,问题严重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