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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5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综合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5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通许县103分,第二名禹王台区97.45分,第三名鼓楼区97.35分,第四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7.20分,第五名兰考县96.75分,第六名祥符区95.40分,第七名龙亭区94.30分,第八名尉氏县94.13分,第九名杞县93.28分,第十名顺河回族区90.35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5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通许县55分,第二名尉氏县52.25分,第三名杞县49.5分,第四名兰考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5分,第二名禹王台区53.35分,第三名龙亭区51.7分,第四名鼓楼区50.05分,第五名祥符区48.4分,第六名顺河回族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5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中兰考县、通许县、祥符区并列第一名,均为45分,第四名杞县40.28分,第五名尉氏县39.38分;五区第一名鼓楼区42.3分,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并列第二名,均为39.6分,第五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8.7分。